至基督代表處通牒──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(Bulla Ab Christi Vicarii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1   
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.德.禮(P.be Rivo)論未棶事謬論.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(1)幾時依撒伯爾對萬福童貞瑪利亞說:〔那信了由上主傳於她的話必要完成的,是有福的〕(路:一,四五),那時這幾句話,即:那天使血瑪利亞所說的;〔看,你將懷孕生子並要給祂起名叫耶穌;祂將是偉大的‥〕,似乎還沒有成為真理—(成為真的事實)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92-139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2   
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.德.禮(P.be Rivo)論未棶事謬論.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(2)同樣地按路加福音所載:基督復活後所說的:〔諸凡梅瑟法律、先知並聖詠上指著我所記載的話,都必須應驗〕(路廿四,四四);這似乎暗示著‥這幾句話,當時(並沒有兌現,還是空虛不實的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91-139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3   
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.德.禮(P.be Rivo)論未棶事謬論.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(3)同樣地,保祿宗徒致希伯爾人書,說:〔法律既然只有未來事物的影子,沒有那些事物的相‥〕(希:十,一);這幾句話,似乎暗示著;那論將來事的古律法,還沒有確定的真理(即還沒有兌現)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91-139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4   
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.德.禮(P.be Rivo)論未棶事謬論.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(4)同樣地,一句對未來事的字句,祇以事實來應驗(兌現),是不夠的,還需要這未來事之發生,將是無法予以阻止的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91-139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5   
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.德.禮(P.be Rivo)論未棶事謬論.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(5)同樣地,二者中必須說一個:或說:對未來事的理,不是現實的真理,或說,他們所表達的事理,藉著天主的能力,將不能受到阻止,(一定會發生)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91-139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6   
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.德.禮(P.be Rivo)論未棶事謬論.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(6)〔教會的懲罰〕—以上各項膠論,都是(令人)詑異的,而與公教會的信仰杆格不入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391-139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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